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照明行业按照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分类如下:
从产品类型来看,照明器具可分为光源、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公司主要产品为光源和灯具,同时也提供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从应用领域来看,照明行业可分为通用照明领域和特殊照明领域。通用照明包括家居、商店、办公、酒店、市政设施、工业、景观等常见的场景;特殊照明包括汽车、应急灯等专业领域。从公司产品特性和应用领域来看,公司属于通用照明类企业。
就照明行业而言,上业主要涉及LED芯片、电子元器件、塑胶、五金、包装材料等原材料提供商。一方面,照明应用厂商销售规模的扩大,将刺激其对上游原材料的需求,从而带动上游厂商的销售增长。另一方面,照明应用厂商的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因此能够感知消费者的需求变化,从而融入其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之中,新产品的应用开发必然对原材料性能提出新的要求,该等信息反馈至上游厂商,促进上游厂商技术水平的提高。
通用照明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室内主要包括家庭住宅、办公楼、商店、工厂等;户外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升级,个性化、特殊需求不断涌现,这些都将推动通用照明市场的发展。
欧普照明定位于绿色节能智慧照明企业,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用照明灯具、光源及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转型为照明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以渠道下沉拓展销售触角,以整体方案体现增值服务,以多元渠道打通线上线下,以海外拓展扩大品牌影响。公司基于丰富的产品类型,选择了“自制+OEM”相结合的方式,紧跟市场动向、严抓生产控制、加强研发投入,满足市场多元化、高品质的需求。
5.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7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8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84,113,938.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282,520,183.0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391,325.21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额度范围之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6.67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以上产品的组合;外汇交易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指数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外汇收支预测,本年度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办理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风险把控。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出现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计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所有外汇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4、公司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为节能减碳,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本公司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苏欧保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保顺耀”)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顺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顺恒”)及欧保顺耀拟在广东省中山市设立的全资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项目公司”)分别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为节能减碳,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本公司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欧保顺耀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分别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欧保顺耀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欧保顺耀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且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欧保顺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欧普持有其70%的股权,广州保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8、关联关系:欧保顺耀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9、欧保顺耀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7,057.53元,净资产为-2,942.47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942.47元。
10、欧保顺耀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欧保顺耀非失信被执行人。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顺恒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江苏欧保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关联关系:苏州顺恒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顺恒系公司的关联方。
9、苏州顺恒的主要财务数据:鉴于苏州顺恒为新设立公司,暂未产生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0、苏州顺恒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苏州顺恒非为失信被执行人。
1、合作范围及方式: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租用本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子公司”)具有产权的建筑物屋顶及相关场地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为该子公司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该子公司对项目公司电站的建设、运营等提供可能的协助,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负责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相关费用由苏州顺恒及中山项目公司承担。
本文由:意昂体育照明导光管采光系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