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最高可罚3万元!虎门展开全面排查整治2个市场已换灯

  日光照明系统     |      2024-09-20 07:41

  在农贸市场里看到的鲜肉海鲜、瓜果蔬菜,个个新鲜艳丽、卖相诱人;买回家后却仿佛大变了样,要么水了吧唧,要么灰不溜丢。

  这种特殊的照明设备,通过不同的光照颜色,可以让生鲜产品看起来更加靓丽,也更容易激起人们的购买欲,因此被商户看做是生鲜产品的“美颜神器”。

  使用生鲜灯并不等于食品必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但商家使用“生鲜灯”,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看出肉质是否新鲜,从而买到不新鲜的产品。

  不过,从12月1日起,这种局面将会改变,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七条规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前,虎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展开行动,对全镇农贸市场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展开全面排查整治。

  近期,虎门市场监管分局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实地检查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对农贸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该局组织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检查,重点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排查,执法人员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对比自然光下生鲜产品色差,辨别灯具是否合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户限期整改;涉及生鲜灯数量较多的农贸市场则进一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该局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度。线上线下相结合,向市场方及经营户普及如何鉴别“生鲜灯”,提醒经营户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截至目前,虎门市场监管分局共排查农贸市场30个,张贴提示80余份。其中,树田市场和太港城市场经营户均已换上符合新国标的日光型照明灯具。

  虎门市场监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经营者自我管理能力和守法意识,督促指导经营者积极整改,同时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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